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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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社保与新农合 | ||
来信人 | 尹** | 来信日期 | 2016-11-11 |
信件索引号 | 201611110706285561 | ||
信件内容 |
社保局同志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社保与新农合保险的部分相关问题.我的爱人因在广东工作,单位已经购买了相关的五险,现家里需征收明年度的新农合保险,我想询问一下这种情况我的爱人还需要购买新农合保险吗?新农合不是本着自愿的原则吗?而爱人所在村政府为什么会说我爱人的户口在本村就必须要买呢?这与自愿是否相违呢?烦请解惑,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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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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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日期 | 2016-11-17 |
办理结果 |
尹某: 你好,你的情况经我办向县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咨询,建议你爱人购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具体情况你可致电农合办0736-6681183咨询。 桃源县县长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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