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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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桃源县人民医院收门坎费 | ||
来信人 | 游** | 来信日期 | 2017-01-22 |
信件索引号 | 201701220258461266 | ||
信件内容 |
本人小孩2017元月份在桃源县人民医院住院,在出院时医院强行收取了莫名其妙的“门坎费”医院说每年第一次住院都要收取500元的门坎费!请问这是哪里来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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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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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桃源县卫生监督所 | 回复日期 | 2017-02-16 |
办理结果 |
游某某: 你好,关于你反映桃源县人民医院收住院门槛费的来访件,经我办核实,现回复如下: 2016年8月,我县按照省政府要求,将新农合与居民医保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并成立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负责经办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有关事项。2016年12月21日,常德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常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常政办发〔2016〕17号)文件,2017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行“七统一分”,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协议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和业务分级经办。《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三条第一点明确规定:住院起付线标准: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为20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三级医院为100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每次住院均需支付起付标准。 因此,你的小孩2017年元月份在县人民医院住院,须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 桃源县县长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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