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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规范室外公共场所的吸烟问题
来信人 狄** 来信日期 2018-07-22
信件索引号 201807221059029611
信件内容
关于规范室外公共场合吸烟的建议桃源县卫生监督所领导:您好,我们在对桃源县各大公园、广场等人口密集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调查中发现在室外公共场所吸烟的情况极为普遍。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吸烟会给周围人群带来严重的健康危害,二手烟情况极其严重,同时,许多不抽烟的人士对于烟民的这种行为十分厌恶,由此产生了严重的社会矛盾和舆论冲突。但是直到现在我们仍没有相关的政策条例去约束管理。并且相关的执法管理人员也未进行有效的执法管理,室外公共场所吸烟的现状难以改变。据此我们有一下几点建议:一:在公园、广场、购物街等人群密集的地方摆放带有烟灰缸的特殊标记的垃圾桶,并明文规定在垃圾桶直径五米的范围内为吸烟区。从而减少烟源的产生。二:在政府官方网站上设立曝光专项栏目,允许市民以视频、图片等方式来举报公共场所中有违规定的烟民,来增添群众互相监督的方式。增加监察力度,增强监察效果。三:政府机构人员带头行动,严格规范政府机构人员的抽烟行为。四:引进先进技术,利用人工智能与天网系统,更好的对公共区域进行监管,从进行执法活动五:严格管理,建立公民档案库,将烟民的违规抽烟问题记入公民档案。我们希望政府能够采纳我们的建议并加强对人群密集的室外公共场所的吸烟现象的监管,并与各大媒体合作,让民众了解不规范吸烟的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规范自己的吸烟行为,在自己享受的同时也能做到尽量不影响到他人。此致敬礼韩志颖狄晨曦刘炜昊2018年7月22日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桃源县卫生监督所 回复日期 2018-07-25
办理结果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来信已阅,非常感谢你们对桃源社会发展的关心与热爱。  
  早在2011年2月14日,我国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发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该细则。但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主要还是倡导性的,并未写明罚则,缺乏相应的惩罚体系,导致公共场所禁烟令没有取得实效,很多时候流于了一纸空文。现阶段公共场所控烟仍主要依靠广大市民的自觉、自律性。
  总体上看,我们桃源县公共场所控烟之路仍"路漫漫其修远兮",但这些年,县委、县政府以文明县城创建等活动为契机,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党员、干部带头,热心市民参与,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的意识已初入人心。相信随着我县社会的飞速发展,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公共场所控烟一定会走向规范,得到全民认同。同学们的建议我办会转交给相关责任主管部门,也欢迎你们今后为桃源社会发展多提建议、多做贡献。
 
              桃源县县长热线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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