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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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迁户口 | ||
来信人 | 郭** | 来信日期 | 2018-11-08 |
信件索引号 | 201811080938139742 | ||
信件内容 |
领导好!本人桃源县农村户口,我母亲是户主,户口本上有我、我母亲、我2岁的孩子。现想把我自己的户口迁到广东,孩子的户口暂时不迁,留在桃源我母亲一个户口本上。现想了解一下,有没有要求孩子的户口必须要随父母亲?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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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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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桃源县公安局 | 回复日期 | 2018-11-12 |
办理结果 |
网友: 您好,关于咨询的“迁户口”问题,经我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根《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2号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新生儿(含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户口登记,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在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第五章迁入登记、第六章迁出及注销登记等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户口需随父或随母。 具体情况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询,也可电话咨询桃源县政务中心0736-6634135。 专此回复。 桃源县公安局 2018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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