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 领导信箱> 县长信箱 > 信件内容

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医保政策问题
来信人 张** 来信日期 2021-03-04
信件索引号 202100027
信件内容
您好,我想问下疫情期间医保政策有什么优惠调整之类的吗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卫生健康局 回复日期 2021-03-09
办理结果

市民:

您好,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特殊病种患者实行长处方购药制度。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特门患者凭处方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一次性购药量放宽至3个月。

2、延迟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延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14 号)文件要求,集中缴费期统一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可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经核实未以户为单位参保的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3、延长了2020年度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截止时间。按照《桃源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2020年度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截止时间的通知》,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截止日期调整为2021年6月30日。

4、进一步优惠新冠病毒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冠病毒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将我县二级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查费用核定为70.18元(含43元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用和27.18元的检测试剂盒等费用),并纳入住院报销;同时要求医疗机构设置专门窗口和区域,为单纯进行核酸检测(包括混检)的群众提供采样服务,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包括简易门诊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

 专此回复。

 

桃源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9日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