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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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车湖垸河床被非法采挖十几万吨货物,无人管 | ||
来信人 | 鄢** | 来信日期 | 2018-05-31 |
信件索引号 | 201805310120301835 | ||
信件内容 |
2018年5月底,桃源县车湖垸胜利砂石厂货物被县公安局依法委托拍卖后。由桃源县公安局设置的监督小组对码头货物的清理转移进行监督。所拍卖的货物范围在竞拍书中清楚写明:是地平面起的各个货物堆。河床下的砂石并不在拍卖范围之内。但是,桃源县公安局不作为不监督,任由买方任意采挖河床下的砂石,目前已采挖运走10多万吨不属于竞买范围内的货物。当地村支书、村民多次进行沟通,让他们不要采挖不属于他们的砂石。目前属于防汛期,担心他们把河床挖得离防洪堤越来愈近,万一洪水来临,没有大面积的 河床阻挡,后果不堪设想。车湖垸几乎每年都是洪水重灾区,希望能够有人来管一管。为何当地村支书,街道干部出面沟通都不予理会,继续嚣张的乱采乱挖。为何作为监督部门的公安局在货物成功竞买后,就完全不作为,任由其乱采乱挖?有视频为证,那些人扬言公安局和他们是一伙的,所以没人敢管他们。图片上传不成功,村民都有很多视频为证。盼望有人能管。地点位于车湖垸车家滩码头,原胜利砂石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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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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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长热线 | 回复日期 | 2018-06-05 |
办理结果 |
网友: 你好,接到关于“桃源县车湖垸车家滩码头河床被非法采挖10几万吨砂石无人管”的问题后,我办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公安局、县砂石办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现已查明:自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犯罪嫌疑人梅某某、刘某某、莫某某等人利用其经营的胜利砂石厂,大肆在沅江河道原车家滩码头附近偷采河砂,非法采挖砂石数量共计942429吨,销售收入共计28612588.49元。2018年3月16日,桃源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梅某某、刘某某、莫某某等人立案侦查。2018年5月10日,桃源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犯罪嫌疑人梅某某、刘某某、莫某某等10人依法作出逮捕决定。目前,该案已经被列为省公安厅督办案件。 县公安局查封的堆积于车家滩码头及周边的各类砂石共35堆,合计约31万吨,因堆放在沅江防洪堤外侧河道内,汛期来临后会造成损失,且按照省、市清理河道内砂石码头(堆场)的要求,必须尽快处理。县公安局经向县政府、县纪委、县委政法委领导汇报,并取得县法院、国资局、财政局、工商局等单位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查封砂石委托常德市物源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常德市物源拍卖有限公司经发布公告后,于2018年5月12日上午在县公安局二楼会议室依法对该笔资产进行了公开拍卖,当天参与的竞买人共11家,最后,曾某拍得该笔资产。 砂石拍卖后,为保证砂石转场有序进行,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县砂石办、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胜利村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召开了协调会,由以上六部门抽调7人组成砂石转场现场监督小组,其中,胜利村委员会有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各一人参与。 5月30日,由于砂石受买人需将砂石推至岸边才能运输,运输过程中,导致河边部分非标的砂石崩塌1-3米(距大堤200余米)。5月31日,县水利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受买人整改恢复原貌后,才能进一步转运其余砂石。 目前,转场工作在监督下进行。 特此回复。 桃源县县长热线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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