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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我老母的工资说扣就给扣了
来信人 胡** 来信日期 2018-12-28
信件索引号 201812280307387490
信件内容
领导您们好:我老母叫黄某仙,现年78岁,退体在家.拿退休工资.前几个月,县社保局打电话给我老母亲,说她除了工资还冒领了一项另外的钱,要她自己去说明情况.于是,她委托我去.我找到社保局二楼相关的股室,说明了情况.社保局人员说我母亲拿了另外一份补贴,仍然在拿.实际情况是我老母只有一个社保卡,没有另外任何的卡发工资.我将情况说明了.至于社保错误发放了.第一,我老母没有另外的卡,这是事实.第二,至于错发,也是发放部门的失误.第三,冒领或骗领的另外的人,要负法律责任的.但与我们无关,我们没有能力查出来.第四,社保卡里的工资都是联校他们算的,具体每项我老母更不清楚,也无法从卡里得知.临近年关,我老母的工资说扣就给扣了.这种工作方式是不是有点过于八蛮?请相关部门给我们一个回复:到底扣到什么时候?到底让我老母该做些什么才放行?我把她的卡给交上来行不行?至于让我们去给查,我们无法着手去查.不是举报,只是反映一下情况.因为我们找不到具体哪个部门负责,打电话给社保局,电话6508XX6,她们又说找机关社保.问她们机关社保的电话,她们也不清楚.如果真没办法,我也只能让我老母有耐心的等.请她相信上面.盼解决.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长热线 回复日期 2018-12-29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我老母的工资说扣就扣了”的问题,经县人社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桃源县社保处2018年11月接收到省人社厅下发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比对数据显示:黄某仙在享受机关事业养老退休待遇的情况下,自2012年7月至2018年9月,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共计5577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稽核有关条例规定,重复领取的城乡居保待遇需稽核追回,未追回期间的机关养老保险待遇必须暂停发放。
    针对您反映的母亲黄某仙本人并没有重复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情况,桃源县社保处收到县长热线交办函后,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通过县农行对重复发放的银行卡进行取款记录和余额查询发现:最近两次取款记录分别是2018年9月9日和2018年11月5日,取款点为架桥镇墟场农行助农取款点张某某处,卡上余额仅剩3元,实际冒领资金5574元。情况核实清楚后,桃源县社保处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架桥镇劳管站长,通过查阅取款记录,证实了上述情况,张某某将知道情况告知了架桥镇劳保站站长:是一位架桥镇居民多次持卡取款。目前,架桥镇劳保站站长已通知到冒领当事人,通过做思想工作,当事人主动承认了错误,并及时将5574元冒领资金上缴到了镇劳管站,并将作为稽核退款上交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
    下一步,社保处稽核股会及时发函给机关养老保险处,通知恢复黄某仙的养老保险待遇,并对2018年12月暂停待遇予以补发。
    专此回复。

                         桃源县县长热线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