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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宅基地房屋翻建咨询
来信人 张** 来信日期 2021-03-14
信件索引号 202100030
信件内容
各位领导好,此次写信是关于本人在乡原址翻建住宅的问题,望领导回复。
事情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家原有住房建于1991年,至今已有30年历史,虽然房屋主体应该没问题,但几十年前建房没有考虑过厨卫,没有考虑水电和房屋结构,现在给居住带来各种不便,并且墙体中空,电线老化等各种问题。于是考虑重建。原本家里以为把房子重建一下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按正常流程申请即可。但并没有想象中的简单,村里认定我家有两块宅基地,按照一户一宅政策,原址不能重建。
       原因是早在2004年家里为了在镇上开商店谋生,且当时村委会原址出售,故向村里购买了一块80平方的土地,建了一间门面用于谋生。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获取了集体土地使用证,但该使用证上的土地使用性质为宅基地,即当时就拥有了两处宅基地。
       确实在现行国家政策的情况下,不能一户多宅,我们坚决拥护,但历史原因导致现实出现了这种一户有两处宅基地的情况了,难道就不考虑实际情况一刀切吗?非要逼我们生活在几十年前的落后的居住环境里吗?或者逼我们去购买商品房吗?我们殷切的希望政府能够考虑这种特殊情况,估计目前也不止我一户出现这种问题,我们希望能够改善现有的生活条件,对原有的那块宅基地的老房子进行翻建,不然还只能生活在30年前的居住环境里。目前,在国家和党的领导下,老百姓的生活条件日益改善,生活质量有了很大的提升,我们也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改善现有的落后的居住生活条件,现想请问如何才能合理合法的去翻建老房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农村经营管理局 回复日期 2021-03-18
办理结果

张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湖南省政府299号令第11条第三款也明确指出,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村民申请建房,不予批准。据调查,你户拥有两处宅基地,且合计面积达286平方米,已超过湖南省规定的标准。如果你户提出原址翻建房屋申请,是不能通过审批的。

建议您向桐木港社区提出申请,退还其中一块宅基地给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就可以申请在另一块宅基地上翻建房屋了。

您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我们当然希望您改善居住条件,过上高品质的生活!

                           

桃源县漳江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