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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死亡抚恤金标准解释
来信人 赵** 来信日期 2021-08-20
信件索引号 202100119
信件内容
桃源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补助执行什么政策
是否按湖南省人民政府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执行?如果不是,请问执行哪个文件精神?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日期 2021-08-26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您咨询“桃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标准的文件”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死亡抚恤金标准是根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签发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文件执行的。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死亡抚恤金标准是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签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执行的。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执行的丧葬费标准是根据湖南省人社厅、湖南省财政厅签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86号文件执行的。

而您说的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适用的对象是我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关待遇和标准,不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736-6639328。

专此回复。

       

      

                                                     桃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