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法官,我相信你,这个字我签了!”
“饶法官,之前我向您咨询的那个案子已经调解好了,但是当事人还是有所顾虑,我们约好下午签字,希望您能来现场,在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同时,向当事人解释一下法律专业知识,消除他们心中的顾虑。”3月13日上午,桃源县人民法院陬溪人民法庭庭长饶胜兰接到一个请求电话,是辖区内盘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打来的。
法官现场审查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
挂断电话后,饶胜兰准备好相关资料,便前往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开展司法确认工作。刚一进门,便看到当事人高某正在哭泣:“我们家老周,多好一个人啊,上午出去的时候还好好的,下午打电话来就跟我说人没了,你让我一个人以后怎么过啊。”
原来,2024年2月初,湖南西北部遭受了几十年一遇的严重冰雪灾害天气,高某的爱人周某在对一处农贸市场进行隐患排查和人员疏散的过程中,铁棚因积雪突然垮塌,刚好砸中周某,后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家属悲愤欲绝,要求追究相关责任,当地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遇到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和责任问题等发生很大争议,为了保障调解的公正性和法律效力,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向法院寻求法律支持和指导。
接到协助请求后,法院高度重视,饶胜兰第一时间向其详细解释了工伤赔偿、人身伤害赔偿等相关法律条款和赔偿依据,引导双方合理合法合规进行调解。在法院的大力支持下,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贴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在司法确认书上签字
看着高某痛苦悲伤的模样,饶胜兰心里也十分难受,她坐到高某身边,轻拍她的背,安抚道:“姨儿,我是陬溪法庭的法官饶胜兰,这样痛心的事,谁也不愿意看到。我明白您的感受,您在法律问题上还有什么疑问可以问我,我现场解答。”
高某情绪渐渐缓解,她说:“我知道,事情已经发生了,讲些其他的也没用,我们现在也达成了赔偿方案,但是我对方案还是存在疑问,法官,你给我说说,这个赔偿方案到底符不符合法律标准!”
饶胜兰对高某说:“姨儿,赔偿方案在来的路上我已经看过了,你们现在这个方案是符合赔偿标准的,我也带了相关的法律,您可以自己看看。”
高某看了看饶胜兰向其出示的法条,还是有些迟疑,她问道:“那我们签了字后,不会到时候对方不履行吧?”
“姨儿,你们共同向我们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我们法院会对这份调解协议进行认真审查,如果符合司法确认标准会由法院出具裁定书,这个裁定书具有和判决书一样的法律效力,到时候对方不按时给你们钱,你们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用再打官司了,更加省事省心,您年纪也大了,也难得您来回跑不是?”饶胜兰解释道。
周某听后放下心来,她点点头:“我也知道你们都是为我好,行,法官,我相信你,这个字我签了!”
随后,饶胜兰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调解协议进行了认真审查,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公正、有效。司法确认程序结束后,饶胜兰还和当地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对接,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和解释,确保司法确认的后续工作得到妥善处理。
目前,高某已收到第一、二期赔偿款共25万,3月15日上午,她特意来到陬溪法庭,向饶胜兰表达谢意:“饶法官,那天您给我解释法院的司法确认程序时,我还有些将信将疑,以为只有通过打官司才能解决矛盾。现在,对方按时支付了赔偿款,我心中的大石头也终于落了地,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也感受到了你的关怀和尊重,也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力量。”
受害人家属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近年来,桃源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充分借鉴枫桥经验,注重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的作用,与辖区内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保持常态化合作,形成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联动调解模式,2023年,成功化解了147起矛盾纠纷,实现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推动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编辑:官必珍)
(审核:谭琳琳)
(签发:王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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