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来的责任
3月13日,漳江镇人向某向尹某提出借车请求,尹某在未核实向某有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出于朋友义气,把自己的比亚迪牌轿车借给了向某。
当日上午10时许,向某驾驶借来的车辆行驶至青林乡大洋村路段时,手机响了,向某接起了电话,由于注意力不集中,所驾驶车辆失控,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行驶到道路左侧,先后与相向行驶的童某、雷某所骑行的两辆二轮摩托车相撞,当即造成童某、雷某、陈某(雷某妻子,搭乘雷某的摩托车)3人当场受伤,后雷某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接群众报案后,交警大队二里岗中队指导员张帆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治伤员,对现场进行勘查和调查取证。经调查,向某系无证驾驶(其驾驶证因涉毒已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判定向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尹某在未核实向某有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借车给向某,尹某具有间接过错。
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肇事驾驶人向某家庭困难,无法负担高昂医药费和其它赔偿费用,双方家属经多次调解未达成协议。受害人家属权益受到侵害,现正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向某、尹某的法律责任。目前,向某因涉嫌无证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已被交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相关规定,将车借给无驾驶证者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将负连带赔偿责任。交警提示广大车主,不要轻易借车给别人,更不能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依法追究车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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