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常德市及相关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对水污染物直排等问题执法疲软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指出常德市及相关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对水污染物直排等执法疲软,处罚案件很少问题,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办〔2023〕12号)和《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 (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相关问题整改任务、目标、措施、完成情况及整改销号意见对外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编号:24。2021年以来,常德市及相关县(市)区交通运 输部门对水污染物直排等问题执法疲软,处罚案件很少。2023年7月底,督察组暗访期间现场交办了属地交通部门有关船舶污染物直排问题,但大部分问题交办后未及时查处,导致部分违法问题证据灭失。
二、整改目标
加强内河船舶的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船舶污染物非法排放违法行为。完成督察暗访交办船舶污染物直排线索的立案调查,依法查处到位。
三、整改措施
1.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加大辖区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检查力度,重点整治管控区内船舶违法排放含油污染物、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等船舶污染物行为,严厉查处船舶违法排污行为, 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程序,推动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合规储存、达标排放、按规定交付和接收、及时上岸转移处置。
2.加大船舶污染防治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宣讲会等形式,加强对辖区内航运公司、船舶和船员等群体的宣传,督促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及人员培训,按要求配备防污设施,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高水上交通人员环保意识。
3.严厉查处暗访交办违法问题。桃源县对“顺能达2号"“孝感宏达2068”“鄂随州货1619”“宏盛趸001”船舶污染物直排线索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查处到位。
主体责任单位:桃源县人民政府
牵头验收单位: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验收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完成情况
对照整改方案逐一落实了具体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检查在港船舶300多艘次,立案查处10起船舶水污染物违法排放相关案件。同时,县交通运输局已对“顺能达2号““孝感宏达2068”“鄂随州货1619”“宏盛趸001”四艘船舶依法查处到位, 直排系统已盲断。加大了船舶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召开宣贯会2次,参加人数80人次,有效提升了水上交通人员环保意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桃源县交通运输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4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桃源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36—6668325
联系地址:桃源县漳江街道浔阳路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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