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鸣放防空警报的公告
桃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鸣放防空警报的公告
漳江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全体市民: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湘发[2002]15号)第七条规定:“每年11月1日为全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县11月1日上午9时30分至49分,将统一进行防空警报试鸣。包括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各一次,每种警报之间间隔5分钟。
特此公告
2009年10月22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