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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项目管理与信息公开情况公示

来源: 2011-08-08 00:00 字体:【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居有其所、住有其屋”一直是普通民众的最大愿望。如今,随着以廉租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机制的快速建立,桃源县一大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梦正逐步变为现实。
    一、基本情况
    为了能让困难群体有一个温暖的家,近年来,桃源县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县委、县政府和县住房保障办加大工作力度,有效地推进了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为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做出了不懈努力,把党和政府的阳光雨露洒在了困难群众的心上。今年,我县计划筹集廉租住房面积43000平方米,共计860套。其中计划新建廉租住房580套,项目为理鸣路廉租住房,部分已进入主体5层施工;通过购改租筹集廉租住房房源28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两个,5600平方米,96套。改造城市棚户区18000平方米,300套,发放租赁补贴1500户,计划发放金额380万元。
    二、申请购买廉租住房条件
    1、具有常住漳江镇地区的非农业户口(且居住年满2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5000元以下;3、家庭无自主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4、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三、申购廉租房需提供的资料
    1、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申请报告;3、低保证复印件或者是漳江镇民政办出具的低收入证明;4、无房证明或人均住房面积少于15㎡的证明 (①由房产局出示无房证明或房产证复印件;②有房未办证者可由居委会提供证明;③租房者提供租房协议复印件。)
    四、申购廉租房的程序
    1、购房申请。由户主持户口薄、本人身份证、其他家庭成员身份证到所在居委会填写申请表。2、资格审查。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漳江镇人民政府、漳江镇民政办、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分别审查并签署意见。3、社会公示。申请人购买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县住房保障办公示7天。4、签订合同,支付购房款。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县国资局、县住房保障办公室与申请人签订廉租住房售房合同。
    五、上市准入制度
    1、已售廉租住房实行上市准入制度,自办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出租、转让。2、确有特殊原因需出售的,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按原售价回购,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房源。3、购房户办理所有权证后居住满5年,缴清总房款且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办理完全产权。4、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以上市交易。
    六、监督管理制度
    1、住房保障对象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廉租住房购买资格进行转让,已购买廉租住房的对象及家庭成员不再享受住房保障待遇。2、对在廉租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出售工作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按照法律法规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3、对擅自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廉租住房上市交易、出租或改作其它用途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县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予以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4、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购买廉租住房的个人,取消保障资格。
    七、房源房屋供应计划
    2010年已采取产权共有形式售出黄花西路廉租房94套。
    2011年计划出售往年已建廉租房314套。分别是陬市上街廉租房96套;新河苑廉租房102套;渔父苑廉租房116套。

    咨询电话:0736———662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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