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适老专区>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新世纪感动桃源十大人物”评选活动方案

来源: 2010-04-21 00:00 字体:【

为弘扬优秀风尚,褒奖传统美德,倡导时代精神,在全县形成“争先进、做贡献、促和谐”的浓厚氛围,决定在全县开展“新世纪感动桃源十大人物”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名称和主题

1.活动名称:新世纪感动桃源十大人物评选活动

2.活动主题:感动桃源,感动你我

二、评选范围

桃源籍公民(群体);在桃源务工经商、投资兴业的非桃源籍人士(群体)。

三、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近10年来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贡献突出或在社会活动中具有较大正面影响;

3.个人(群体)事迹感人,且能感动广大民众,引领社会风尚。

四、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

中共桃源县委、桃源县人民政府

2.承办单位

中共桃源县委宣传部

3.“新世纪感动桃源十大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

顾 问:郑弟祥 龚德汉

主 任:唐汇诰

副 主 任: 胡文波 童 婧(常务) 辛春生

成 员:黄沅敏 王开美 蒋祥国 阙道明

印善平 杨智斌 余立斌 王子林

熊海波 翦 影 罗培煌 伍玉秋

周惠英 郭爱华 罗志秋 朱 皓

刘正华 胡廷文 张李立 伍立斌

徐进华 武建平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阙道明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委宣传部(办公电话:6622425;电子邮箱:tyxcb6622425@163.com)。

五、评选办法及步骤

1.推荐阶段(6月30日前)

(1)组织推荐。各级各单位根据推荐条件,推荐本乡镇、本系统、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

(2)社会各界推荐。可以通过网络、信件直接向组委会推荐,也可通过相关单位向组委会推荐。

2.审议阶段(7月1日—7月15日)

组委会邀请县内外道德模范、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条件审核,筛选出20名候选人。

3.公示阶段(7月16日—8月10日)

对20名候选人及其事迹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常德日报•桃源新闻》上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对公示期间的举报情况,组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对于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取消参选资格。

4.评定阶段(7月16日—8月15日)

“新世纪感动桃源十大人物”采取群众投票(通过发手机短信、网上点击、邮寄选票等方式参加投票)与评审委员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其中群众投票占50%,评审委员会意见占50%。

5.表彰奖励阶段(2010年9月30日前)

(1)县委、县政府举办专场颁奖晚会,并通过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公开播放。

(2)对当选对象授予“新世纪感动桃源十大人物”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3)对未当选的其他候选人授予“新世纪感动桃源十大人物”提名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六、评选要求

1.广泛发动。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发现和推荐先进典型。

2.严格把关。推荐单位要严格对照推荐条件对被推荐人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各个层面的意见,并积极征求同级组织、纪检、计生部门意见。

3.推荐呈报。

(1)被推荐人填写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提供3000字事迹材料一份(并报电子文档)。推荐表、事迹材料均须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乡镇、社区)盖章。

(2)被推荐人提交相关资料、证件:被推荐人2寸近期彩色标准照片2张,5寸近期彩色工作、生活照各2张,并同时提交电子版;身份证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证件、奖项证书复印件;被推荐人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利税指标明。

(3)各战线、各乡镇限推荐典型1—2名,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被推荐人选的相关资料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中共桃源县委办公室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 年4月14日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