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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2008-11-11 17:11 字体:【

登记号:TYDR-2008-01001

桃政办发〔2008〕9号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常劳社发〔2008〕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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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常劳社发〔2008〕37号)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政策体系初步完善,基金运行情况良好,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了有效保障。为了更好地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加强试点探索,增强保障能力,根据常政发〔2007〕18号文件有关规定,经认真测算、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医疗待遇
    (一)不再执行“三个目录”。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三个目录”(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不再执行。
    (二)设置不予报销项目范围及高值医用耗材报销标准(见附件)。不予报销项目范围及高值医用耗材以外的药品、治疗项目、服务设施,一律按比例报销。
    (三)取消起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住院,不再按医院级别自负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原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四)不再执行优惠政策。原定参保人员住院优惠总费用的4%、门诊优惠总费用的6%,不再执行。
    (五)提高成年城镇居民住院累计报销金额。参保人员中的成年人住院,全年累计报销金额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
    (六)扩大报销范围。将生育医疗费、血吸虫病治疗费、无他方责任的狂犬疫苗注射费纳入报销范围,由首诊医院从预拨资金中支付。
    1、生育医疗费。配偶没有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符合政策的一胎生育医疗费用,按每人次300元给予定额报销。         
    2、血吸虫病治疗费。参保人员患有血吸虫病,不属于工伤范畴或晚期血吸虫病救助对象,且连续缴费未中断参保的,每两年报销一次血吸虫病治疗费用(可在专科医院诊治)。报销标准为每人次定额500元。
    3、无他方责任的狂犬疫苗注射费。参保人员被流浪狗咬伤,需要注射狂犬疫苗的,按每人次100元予以定额报销。
    (七)调整报销比例。除不予报销项目、高值医用耗材、生育医疗费、血吸虫病治疗费、无他方责任狂犬疫苗注射费以外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70%,二级医院报销55%,三级医院报销35%。
    (八)增设门诊医疗待遇。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限额报销,具体标准另文规定。
    二、调整首诊医疗机构基金预算标准
    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诊医疗机构按成年人每人每年205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95元标准预算基金。其中,20元用于门诊费用报销, 5元用于建立健康档案和进行健康检查,其余部分用于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医疗费、血吸虫病治疗费、无他方责任的狂犬疫苗注射费报销。
   
    附件:常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项目范围及高值医用耗材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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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常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项目范围及高值医用耗材报销标准


    
    一、不予报销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病历工本费、磁卡工本费等。
    2、出诊费、院外会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点名注射费、优质优价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自请特别护士费、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膳食费(含营养餐、药膳)、单独炮制膏、丸剂的加工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整形项目:如皮肤色素沉着、痤疮、面膜、疤痕美容、激光美容、脱痣、祛除纹身、除皱、祛雀斑、开双眼皮、美容性洁齿、治疗白发、治疗秃发、植发、脱毛、隆鼻、隆胸、穿耳洞等项目。
     2、矫形治疗(先天性斜颈、唇腭裂、脊髓灰质炎后遗症除外):如腋臭、口吃、牙列不整、义齿修复(包括桩冠、套冠、安装义齿)、种植牙、鼻鼾手术(呼吸窘迫症除外)、平足等项目。
     3、各种健美治疗:如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
     4、各种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流浪狗咬伤狂犬疫苗注射除外)、足部反射推拿疗法、健身按摩等项目。
     5、各种医疗鉴定项目:如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劳动、工伤、职业病诊断鉴定),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各种验伤费等。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微电极导向立体定向治疗术(帕金森病)等大型医疗仪器、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康复、检查、治疗器械和用品:如矫形鞋、助力器、健脑器、颈托、腰托、胃托、肾托、阴囊托、子宫托、平足托、疝气带、护膝带、护腰带、钢背心、钢围腰、钢头颈、热敷带、药枕、药垫、皮下给药装置、快速血糖检测仪、镇痛泵、电话传输心电图监护系统(心脏BP机)、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拐杖、轮椅、健身按摩器,各种磁疗用品等。
     3、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临床检验类
    临床基因扩增(PCR)检验。
    (五)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费用。
     2、近视和斜视眼的矫形术。
     3、气功疗法、音乐疗法、暗示疗法、保健型的营养疗法、磁疗等治疗项目。
     4、 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如LAKE细胞治疗等)。
    (六)其它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和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3、因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酗酒、斗殴、吸毒、医疗事故或者交通事故等发生的检查、诊断和治疗项目。
     4、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政府承担的有关卫生费用。
     5、属于生育保险范畴的医疗费用(符合政策的一胎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报销除外)。
6、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应由其他渠道支付的医疗卫生费用。
     7、住院期间加收的一切保险费。
    二、高值医用耗材
   参照常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高值医用耗材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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