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来源: 2008-10-27 11:03 字体:【小 大】 县直各单位,全体市民: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湘发〔2002〕15号)第七条规定:“每年11月1日为全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县11月1日上午9时30分至49分,将统一进行防空警报试鸣。 特此公告 桃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0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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