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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出台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发布 2005-12-17 09:31 字体:【

本网讯(通讯员  方皓) 近日,桃源县政府出台了《桃源县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暂行办法》,对全县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进行了规范。这也是全市第一部以政府文件形式颁布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办法》共17条。对全县小型水利设施的范围、管理原则、管理权属、租赁报批程序、租赁期限等进行了界定和明确。

根据这部办法,今后桃源县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将按照“谁受益、谁投资、谁经营、谁管理”的原则,鼓励对现有小型水利设施以租赁、出让、股份合作等方式实行民营化管理,由投资者自主管理、自主经营;凡采取租赁或出让经营管理权方式实施民营化管理的小型水利设施,租赁或出让期应在10年以上。

据了解,在今年水利秋冬建设中,桃源县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根据农村新形势、新特点,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体制上大胆探索敢于创新,以泥窝潭乡为代表的很多乡镇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实行租赁、拍卖和转让的方式,使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更清、责任更明、效益更好、机制更顺。桃源县政府对此在深入总结和完善的基础上,出台《桃源县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暂行办法》,将使全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达到规法操作、有序运转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