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
春,迅速贯彻中共中央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停办、合并、缩小一批国营工业企业,并将原属集体性质而在“大跃进”运动中过渡为全民性质的企业恢复为集体企业,将下放到人民公社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收归县直科(局)管理。调整中,工业企业共减员1593人。
3月初,全县农村停办公共食堂,废止“吃饭不要钱”的做法;将公社所有制调整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生产队集体所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并给社员划一定数量的自留地和饲料地。
3月10日,兴隆街公社供销合作社失火,大火延烧10个机关单位和225户民房。
4月,普遍缩小人民公社规模,全县农村增划为46个人民公社。
春夏荒,全县有78700户、31.48万人缺粮。中共县委成立渡荒委员会,国家拨款20多万元救济。
5~8月,干旱,塘库干涸,溪河断流,全县早、中稻受旱面积达113.57万亩,其中26.40万亩无收,56.40万亩严重减产。 一
8月,全县建立9个区。分别设立区公所。
秋,湖南省沅水木材水运局在陬市成立,加强对沅水流域木竹的计划调运。
9月,进一步缩小人民公社规模,全县农村划为60个人民公社。
10月,湖南省冶金局湘西钨矿(后改国家部属)在行政上由沅陵县划归桃源县管辖,同时划进矿区人民公社。1986年12月,复划归沅陵县。
是年,全县因连续3年自然灾害和受“左”倾错误的影响,人民生活严重困难,水肿病、妇科病和小儿科病患者剧增,县人民委员会下拨治病救济款20.51万元。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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