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十六年(1890)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7-07 11:22 【字体:小 大】 是年,知县余良栋捐养廉金重修育婴堂于县城北街,共建房屋多间,岁入房租作堂费。 知县余良栋倡建桃溪书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