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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十六年(1890)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7-07 11:22 【字体:
  是年,知县余良栋捐养廉金重修育婴堂于县城北街,共建房屋多间,岁入房租作堂费。
   
知县余良栋倡建桃溪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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