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走进桃源>桃源大事>详细内容

民国14年(1925)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7-07 11:49 【字体:
 

        210日,县城失火,延烧居民铺户100余家,400余人受灾。

        58月,80日不雨,溪河断流,田土坼裂,禾苗枯萎,灾民扶老携幼,到县城乞讨,络绎不绝。

        6月,湖南省立第二女子师范学校学生和县城群众游行示威,声援“五卅”运动,并成立“救国十人团”,查抄日()货。

        617日,县知事公署改为县政府。

        是月,新民学校一学生在其宅旁掘出商朝太庙古物一件,被益阳奸商贩至长沙卖给外商,造成轰动省垣的桃源古物案。湖南省长公署于次年2月给该奸商以罚款12000(银圆)结案。

        冬,中共党员李璨、周维城、罗北海等筹建中共桃源组织,并帮助建立中国国民党桃源县党部。

        是年,湖南省举行第八届运动会,桃源首次派代表队参加,获女子排球、垒球两项冠军和女子组径赛团体总分、个人总分、200米跑3个第一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