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4年(1915)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7-07 11:37 【字体:小 大】 废清代乡、村(坊)制,设区(镇)、乡。全县划为12个区、镇,下为63个乡,后以乡设挨户团(习称乡团)。 是年,知县杨瑞鳢因亏公帑300余元(银圆)事发,畏罪吞金而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