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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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下岗职工可否补缴历史欠缴断档的社保 |
内容 |
咨询一个问题:我是原县罐头厂的下岗职工(干部),1997年下岗后,由于当时就业困难,没有经济条件缴纳养老保险,断缴了5年,现在想补缴上,是否可以补缴? |
回复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咨询补缴养老保险的函件已收悉,已由桃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养老保险股承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的人事档案由桃源县组织部保管,未在人社局档案托管中心,故无法查询到您参加工作情况等相关信息。建议您将档案交由人社局档案托管中心保管,便于今后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的办理。关于您下岗后要求补缴断档期间的养老保险问题,《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规定:“原已随单位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身份补缴2016年12月31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也就是说,您在罐头厂下岗后,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但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1997年之后的养老保险费的补缴,2018年12月31日以后已经不允许再进行补缴。
桃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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