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露天秸秆禁烧有奖举报的通告
桃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实行露天秸秆禁烧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有效减少露天焚烧秸秆数量,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从即日起,实行露天秸秆禁烧有奖举报。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全县范围内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过火面积大于9平方米),县内群众均可举报。
二、奖励办法:举报火点经查证属实,由县生环委办给予第一时间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奖励,奖励采用集中发放方式进行,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1.举报人须如实提供举报火点位置、起火面积、现场照片、视频录像等信息,便于后续现场处置。
2.举报人须据实举报,对弄虚作假、自导自演等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不予奖励,并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3.对露天焚烧秸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有关规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具有其他情节的,同时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举报受理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透露举报人信息的工作人员,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四、举报电话:
0736-2768878(8:00—18:00)
13544890684(18:00—次日8:00)
本通告自2022年9月19日起实施。
桃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官必珍)
(审核:谭琳琳)
(签发:王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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