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两起森林火灾案件
为切实降低森林火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桃源县森林公安局加大对野外用火的查处力度,10月26日,共查处两起野外用火案,行政拘留3人。
10月20日15时,桃源县三阳港镇向某在农田内烧杂草,25日13时,三阳港镇汪某、张某在农田里焚烧秸秆,火势蔓延至山林,都被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及时扑灭。
经调查,当地政府开展了大量的森林防火宣传,向某、汪某、张某明知政府发布了森林防火禁火令,仍心存侥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桃源县森林公安局对向某、汪某、张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目前,桃源县仍处于森林防火高危期,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高发频发态势,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桃源警方希望广大居民引以为戒,高火险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及《桃源县森林防火禁火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禁违反《封山令》进入封山区域;
三、严禁烧稻草、烧田埂、烧秸秆、烧草木灰、烧炭窑、烧果园杂草;
四、严禁野外吸烟、乱扔烟头;
五、严禁烧山狩猎、烧蜂、熏蛇鼠、野炊;六严禁燃放烟花、鞭炮、点孔明灯;
六、严禁上坟、出葬烧纸、烧香、点烛;
七、严禁其他一切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编辑:官必珍)
(审核:谭琳琳)
(签发:王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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