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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3号令

来源:桃源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2-11-09 09:46 【字体:

2022年第3号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入和扩散,确保群众健康安全,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外和省内涉疫地区的人员非必要不入桃。

二、确需从省外和省内涉疫地区入桃的人员需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不得瞒报、谎报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

三、从省外和省内涉疫地区入桃的人员一律实行落地检(闭环转运人员除外),一律实行3天2检,尽量落实3天3检,在第3天第2次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一律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一律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一律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加强省外和省内涉疫地区入桃人员的排查管控,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村(社区)、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涉疫地区入桃人员的双向摸排并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特别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居家健康监测对象,管控期间不得外出,包保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五包一”管控措施;自我健康监测对象管控期内非必要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各乡镇(街道)要迅速组织开展一次重点人员排查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回头看”,做到位置清、人头清、管控措施清,确保排查管控密不透风。

五、重点职业风险人群要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学校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城区、边界乡村、高速服务区所在乡村等重点区域,适时开展区域核酸检测。

六、原则上不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教育群众喜事停办丧事简办。

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各项疫情防控规定,配合乡镇(街道)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未按规定报备、违规聚集、未按规定核酸检测、拒不配合流调和检查、拒不落实防疫措施、拒不配合防控管理、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违规售药和接诊、未履行主体责任等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桃源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8日

(编辑:官必珍)

(审核:谭琳琳)

(签发:王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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