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举报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实施奖励的通告
从即日起,对违反《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禁燃区管理有关规定,在县城区禁燃区、乡镇禁燃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或全县范围内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群众均可举报。举报人需如实提供举报事项的位置、现场照片、视频录像等信息,经查证属实,由处罚单位给予第一举报人人民币100—500元奖励,奖励采取集中发放方式进行,发放时间另行通知。举报受理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方式:
县公安局:110(受理乡镇禁放区的举报线索)
县城管执法局:07366600153(受理县城区禁放区的举报线索)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桃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编辑:官必珍)
(审核:谭琳琳)
(签发:王帮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