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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举报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实施奖励的通告

来源:桃源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1-17 18:00 【字体:

从即日起,对违反《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禁燃区管理有关规定,在县城区禁燃区、乡镇禁燃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或全县范围内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群众均可举报。举报人需如实提供举报事项的位置、现场照片、视频录像等信息,经查证属实,由处罚单位给予第一举报人人民币100—500元奖励,奖励采取集中发放方式进行,发放时间另行通知。举报受理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方式:

县公安局:110(受理乡镇禁放区的举报线索)

县城管执法局:07366600153(受理县城区禁放区的举报线索)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桃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编辑:官必珍)

(审核:谭琳琳)

(签发:王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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