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妇联”携手化解群众家事“心结”
“谢谢你们的耐心沟通,终于解开了我心里的这个大疙瘩……”。2月15日,桃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联合县妇联就一起男女双方离婚后子女探视权问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将面临危机的矛盾纠纷妥善化解,男女双方放下过往恩怨共同抚养子女。
原告侯某与被告张某婚后育有二子,因家庭琐事导致感情破裂于今年1月中旬离婚,二人离婚协议中明确两个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每周可探望一次,暑假可带孩子两周,寒假可带孩子一周。但离婚后,男方及家人阻止女方探视,女方多次与男方磋商均遭到男方及家人拒绝。今年2月,女方以男方剥夺对孩子的探视权,严重影响了自己与孩子们的母子亲情为由将男方告上了法庭。
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审查发现该案尚有调解的可能,为更好地化解家事矛盾,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主动邀请县妇联“桃子姐姐志愿服务调解队”调解员来到男方所在的村进行上门调解,同时当事人所在乡村的妇联组织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立案庭法官及妇联调解员耐心听完双方当事人陈述后,分别从法律、情理以及子女健康成长等方面进行劝解,用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逐渐缓和,最终,张某答应按离婚协议的条款恢复侯某的探视权。
桃子姐姐志愿服务调解队合影
县妇联于去年成立“桃子姐姐志愿服务调解队”,借助女性细致、耐心、善于沟通的特点,探索矛盾多元化解新方式。调解队现有来自机关、教师、法院等岗位的热心志愿者150多人,其中女性占85%,2022年共调解矛盾纠纷200余起,调解满意率达95%以上,被群众亲切地称为解决纠纷的“及时雨”和家庭和睦的“贴心人”。
“法院+妇联”的调解模式,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情怀,也感受到了来自妇联的关爱,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奠定了和谐稳定的基础。在今后的工作中,桃源县妇联将进一步拓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方法和途径,积极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编辑:官必珍)
(审核:谭琳琳)
(签发:王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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