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交警细心侦查破获“案中案” 家属送锦旗致谢
2023年2月20日,市民李某将一面印着“破案神速 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了桃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感谢交警风雪无阻查案到底,让一起交通事故“案中案”真相得以公之于众,让逝者家属得到慰藉!
事情还要从2022年12月21日的一起曲折离奇的交通事故说起。当天晚上9时许,桃源交警大队接到一起事故报警,称自己驾车在路上撞到一人,向交警求助。警情就是命令,事故中队指导员曾萌带领人员接警后立即直到现场。
报警的是大货车驾驶人刘某,刘某驾车从九溪镇出发行驶到温泉村路段时感觉自己的车轮好像压到了什么东西,停车下来检查发现一个人躺在地上,颅骨破损,四肢均有明显的骨折,试探发现此人已经死亡,刘某慌忙报警。询问中,刘某说车轮是直接压倒人,而非撞倒后再压到?曾萌听到这个细节起了疑心。一般来说如果人在行走过程中被撞,肯定会有正面撞击的情况,这么严重的伤,车辆前方必定会留下痕迹,同时案发现场发现有车辆的残片,有可能事故车辆损坏处的碎片。曾萌仔细检查刘某车辆,车头并无伤痕,此时基本上可以认定死者在被刘某碾压之前就已经倒地。那死者为何会倒在地上呢?曾萌带着疑问调取出附近所有的监控视频进行排查。
热市是个大镇,四通八达,路况复杂,监控视频一查就是两天。沿着受害人的行走轨迹一步步缩小范围,查到最后一次出现在监控中的位置离案发现场还有一段距离,而案发现场地处偏僻没有监控。曾萌来到监控处模拟死者普通的速度走到案发现场,推算出受害人步行时间约为5分30秒到7分钟之间。这段时间中通过这段路的车辆只有两辆,一辆是摩托车,一辆是去往新化的外地货车。通过查验,摩托车完好无损,没有作案可能,主要的嫌疑集中在了这辆车牌为“湘K***59”的娄底籍大货车上。因为案情复杂需要跨市追查,曾萌立刻上报给事故中队长袁新华,此案引起了袁新华的高度重视,立刻带人前往娄底市新化县追查。
当时雨雪冰冻天气,袁队长和曾萌一行人翻山越岭终于在一个修理厂里找到了这台红色后八轮大货车,车牌号码没错,前保险杠是新换的,旧保险杠上方网状的部分与案发现场的残片完全吻合,袁队长立刻联系新化交警协助找到该车主。
找到该车主时,驾驶人谢某和车主正在医院输液,医生诊断两人因新冠肺炎引起高烧至39.8度。直到袁新华和曾萌对两人进行询问时,驾驶人谢某才模模糊糊想起似乎有这么回事。原来,当天晚上谢某驾驶K***59重型自卸货车从张家界市拖货运至新化县,在途经桃源县热市镇温泉村路段时,因谢某此时发烧,注意力不集中,又是夜间视线较差,不小心撞上了前方同向步行的男性李某。将李其撞倒后,车辆减速停车时车辆离案发地有三十余米和距离,谢某查看后视镜未发现有异常,而车主蒋某着急送货,催促着谢某赶紧走,所以两人未下车便直接离开了现场。
保险杠都换了,明显的车辆受损,难道谢某真的没有发现问题?谢某解释道自己在回来的时候刚好又撞上了仓库路边一辆违停的小车,以为保险杠是那个时候撞坏的,所以趁着第二天没有拖货换了一个。事情经过,视频监控吻合,但是为什么发现保险框坏了,却没想到之前撞到人了?难道是故意肇事逃逸?不能放过一个罪犯,也不能冤枉一个无辜的人。曾萌带着疑问找到货车的GPS定位行驶记录求证,记录上显示谢某21:16:13将车减速至7KM/时,到停止后再次加速驶离仅过了13秒钟,谢某下车回头检查再到车上双程60余米,常人无法13秒跑完60米,更何况检查死者情况,上下车加速,从这一点上基本上排除了谢某故意肇事逃逸的可能。
至此,这起“案中案”终于水落石出。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谢某因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确保行车安全且遇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未避让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行车安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负次要责任。
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切忌疲劳驾驶,带病驾驶,生命只有一次,且行且珍惜!
(编辑:官必珍)
(审核:谭琳琳)
(签发:王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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