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用电安全,六部门联合发出通告
桃源县应急管理局
桃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桃源县公安局
桃源县人民法院
桃源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
国网桃源县供电公司
告全体用电客户书
为确保您和他人的用电安全,防范用电风险,依法维护正常的供电秩序,特向您告知以下事项:
1.禁止私搭(拉)乱接、挂钩用电行为。
2.禁止擅自挂线灌溉、抽水、打稻、增氧、投饵等违章违法用电行为。
3.禁止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房(建筑)行为(含装修房屋、加层等)。
4.禁止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5.禁止擅自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含爆破、取土等)、施工。
6.禁止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机械、车辆挂触线路行为。
7.禁止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吊运移栽苗木,从事装卸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8.禁止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钓鱼或者竖持钓竿。
9.禁止向电力线路抛掷物体,禁止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放风筝、气球及其他空中物体。
10.禁止攀爬变压器台架、电力杆塔,禁止擅自在电力杆塔上搭挂各类缆线、广播器材和广告牌等外挂装置。
11.禁止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禁止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12.禁止退出和绕越家用漏电保护器用电,以及使用不合格的家用漏电保护器。
13.禁止私自在电力设施周围砍伐树竹导致对电力设施造成破坏。
所有用电客户有权制止一切违规违章用电和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各类鱼塘业主有责任制止线路下钓鱼行为!同时鱼塘(水库)经营者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水泵、增氧设施!
2023年3月17日
(编辑:官必珍)
(审核:谭琳琳)
(签发:王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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