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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无证销售烟草制品整治行动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来源:桃源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28 17:00 【字体:

“你们查得好,这个超市在学校百米内,确实不应该销售香烟。我们平常消费也不清楚烟的来源,现在放心多了。”近日,在桃源县茶庵铺镇中学周边商超,见证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烟草证照及烟草制品的全过程后,该中学周边居民称赞道。

执法检查现场

为进一步规范烟草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烟草专卖局对辖区内的超市、小卖部、烟草经营店等烟草销售网点开展无证销售烟草制品整治行动,确保市场监管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在该超市店内,执法人员发现在售香烟上百余条,经检查发现该店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当事人零散多次通过非正常渠道以略低于市场零售价的价格购入卷烟,置于所经营的小卖部,以市场零售的价格售出。执法人员依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即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将当事人销售的卷烟予以扣押。

本次行动重点检查烟草市场经营主体是否存在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商品违法行为。为保证行动取得成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准确信息,与烟草执法人员一道对无证经营户进行检查,对于符合办证条件的无证户,引导其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于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无证户,向其宣传、解释相关政策,使其认识到无证经营的危害性,并进行劝退,对认识较差、屡教不改的无证经营户进行相应的处理。

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还发现在青林回族维吾尔族乡督粮冲村某出租屋内有非法囤积卷烟的情况。经调查,囤积者在桃源县内未办理相关证照销售卷烟,属于无证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其中囤积的涉案卷烟总计694条,货值14.18万元,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作出行政处罚定,没收违法所得235元并处罚款4.97万元人民币。

执法检查现场

该批案件的成功办结有力打击了涉烟违法行为,通过整治行动,不仅使广大烟草经营户守法经营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加强,也进一步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了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今年来,全县共开展联合检查行动31次,检查发现无烟草证经营户18户,涉案金额达270余万,均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通过多部门联合开展烟草市场综合治理,规范烟草市场经营秩序,加大对烟草市场经营中无证无照经营、侵权假冒、价格、广告、不正当竞争等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烟草市场规范有序,切实为广大烟草零售户和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市场监管部门着重提醒:商家在从事经营活动之前,要取得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许可证;在经营时,要通过正规渠道购进货物,并留好相关销售票据,以备能溯及货源。消费者在购物时要选择正规商家,若发现无证无照经营、销售假烟、销售走私烟等各类违法行为要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热线进行举报,共同维护卷烟市场的经营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编辑:官必珍)

(审核:谭琳琳)

(签发:王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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