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敲定
近日,县政府2015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了《桃源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方案》重点聚焦5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定性定编,将5个国有林场明确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为I类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46名;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切实解决好国有林场职工的参保和续保问题,将全部人员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全部补缴到位,并明确将续保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三是妥善安置富余职工。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因养林而养人、确保稳定”的要求,明确公益林管护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主要在富余职工中聘请,签订管护合同,从事公益林管护,以解决他们的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四是加强财政支持,将国有林场机构和人员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公益林管护经费纳入县林业局部门预算。会后,县财政局立即下发《关于全县国有林场机构和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批复》。五是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县建设计划,加大对国有林场道路、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电网改造和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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