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创建办将开展全国文明县城督查
为巩固国家卫生县城与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力争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县创建办制定了督查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重点督查组和常规督查组,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督查每月第一个星期五的“文明创建日”活动开展情况,督查每周五早晚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督查社区、县直单位日常创建和职能单位职能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等,每次督查结束后,各督察组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报告,由县创建办汇总后通报全县,并将督查结果纳入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绩效考核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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