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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5-09-29 08:55 【字体:

    为进一步便利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提高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签发和查验效率,增强证件防伪性能,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从即日起,正式启用2014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即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停止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旧版本式证件)的申请,对旧版通行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持有者可继续按原有申请模式申请贴纸式往来港澳签注,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通行证。

    新版通行证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申请人年满16周岁的,签发10年有效通行证;未满16周岁的,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持用新版通行证出入境时,内地边检机关查验后不再加盖出境、入境验讫章,已经留存指纹信息并符合内地和港澳地区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持证人,也可以在出入境时使用自助查验通道办理出入境手续。新版通行证使用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避免弯折、刮擦、水浸以及强光、强磁场或高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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