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深入开展整治司法不公、司法腐败专项活动
近日,我县检察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继续深入开展反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治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案谋私问题,扎实推进整治“四风”和治理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一是畅通监督渠道。通过传统媒体、网络等新兴媒体向社会公布,广泛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并对举报给予回复。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各岗位、各执法环节及执法监管规范,建立健全司法公开制度、重要决定集体研究制度、报备报批制度、错案追究制度、执法质量问题终身问责制度,构建起行之有效的反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制度体系。
三是严格执行规定。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到位。
四是加大查办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纪,不作为、乱作为,侵害群众利益、渎职损害群众利益等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个案,依照规定一律严肃查处。
在活动中,桃源县检察院加强组织领导,合理统筹安排;紧密协调调度,注重工作衔接;认真督促检查,严格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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