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严惩深入医院里的“三只手”
2014年7月至9月间,县城里的几家大型医院经常出现病人及其家属失窃现象,弄得人心惶惶,经过公安机关迅速破案,最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近日,县法院对这起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被告人夏某因盗窃被多次判过刑,去年7月6日刑满释放后,因无正当工作,夏某不思悔改,观察到医院病人一般带有现金,且防备心不足,便决定在医院作案。7月9月间,夏某分别窜至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地,在各病房的楼道间转悠,然后趁病人睡觉或上洗手间、洗衣服之机,将其挎包盗走,总共作案6起,共盗得现金人民币44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夏某因盗窃被判过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且具有多次盗窃前科,予以从重处罚;多次实施盗窃,且专门在医院盗窃病人财物,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但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已经全部退赔了被害人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了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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