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征旅游资源有偿使用费和旅游宣传促销费
依据财政部和省政府第254号令的相关规定,充分开发和利用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今年我县决定将开征旅游“两费”。其中,旅游资源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弥补景区、景点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的不足;宣传促销费主要用于弥补政府集中开展的旅游宣传促销经费不足。
旅游资源有偿使用费和宣传促销费征收标准由物价部门根据具体景区、景点的资源垄断程度、开发利用程度以及政府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情况确定,并计入门票价格成本之中,由县国资局和旅游局共同征收。目前,枫树民族团结示范园的“两费”各暂定1元,相关旅游经营单位将按季足额缴纳旅游资源有偿使用费和宣传促销费。
“两费”工作的启动,对加强我县旅游资源管理,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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