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展元旦春节期间“三公”经费监督检查活动
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成果,杜绝“节日腐败”,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统一部署和常纪发《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纠正“四风”问题监督检查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县审计局和县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三公”经费监督检查的通知》,共派出6个检查组,对全县39个乡镇和21个县直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元旦春节期间发生的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交通费、考察费、其他费等“三公”经费,并详细列举了违规行为类别,严格对照监督检查。检查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1月6日至1月13日,主要监督检查元旦期间“四风”违纪违规行为;第二阶段为1月15日至3月6日,主要监督检查春节期间“四风”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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