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
日前,我县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各乡镇政府、学校和医院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属国有资产,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进行登记和备案,严禁通过任何方式将建设在乡镇政府、学校、医院的公共租赁住房私有化;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保障及后续管理的监督检查。
2014年,市审计局在对我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发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缺失,同时还存在公共租赁住房异化为乡镇政府、学校和医院干部职工宿舍的风险,提出了制定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审计建议。我县积极采纳审计建议,经过研究出台《办法》,从房源筹集、保障对象、申请条件、申请与审核程序、轮候与分配、租赁管理、租金管理以及退出管理等八个方面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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