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一个月内由住所“三迁”到看守所
经过3次“迁移”,瘾君子胡某完成了由住所到看守所的“三迁”,1月8日,胡某被县公安局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015年11月8日,芦花潭派出所联村民警接到村民举报:居住在圩场某住所的外地人胡某形迹可疑。民警将胡某传唤到派出所调查,发现其有涉毒嫌疑。经尿检、审查,胡某交待自己吸毒事实,民警依法将其送至常德市强戒所执行强戒之后,继续对其吸毒事实深挖,发现他还多次容留他人在其住所内吸食毒品,民警收集了大量证据,再次对其审查,胡某对自己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供认不讳,2016年元月8日,胡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并转移到看守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