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启用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02-01 09:28 【字体:小 大】 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将于2月1日起启用新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按照《规范》的有关要求,从2月1日起,婚姻登记在三个方面有新的变化:一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本人结婚登记声明一致;二是对婚姻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增加了分别单独询问笔录程序;三是补充完善了补领证件的程序和要求。该《规范》的实施为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员的行为,维护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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