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部门资讯>详细内容

我县调整县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26 09:10 【字体:

为促进我县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5月25日上午,我县调整县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和陬市镇、漆河镇开征污水处理费听证会召开。

会上,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宣读了关于调整县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和陬市镇、漆河镇开征污水处理费的申请报告;定价成本监审人介绍了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定价听证方案提出人陈述定价听证方案;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听证方案发表了意见,并进行了质询;相关单位负责人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异议进行了陈述解释。

据悉,依据发改价[2015]119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拟定我县城镇污水处理费按最低标准进行调整,即由0.8/吨调整至居民生活用水0.85/吨,非居民用水1.2/吨;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重点建制镇陬市镇与县城同步同标准执行到位;漆河镇待其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再按该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