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不悬挂机动车号牌车辆被查处
11月30日晚,交警大队在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故意不悬挂机动车号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当即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开具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扣12分的严厉处罚。
当晚,该队分两组在县城区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副大队长沙烈强带领一组民警来到漳江大道殡仪馆路段设点进行检查。18点59分许,一辆未悬挂车牌号的银灰色丰田牌小车迎面而来,民警当即拦停车辆进行检查,询问驾驶人为什么不悬挂车牌号,驾驶人彭某吞吞吐吐,一时无言以对。民警捏亮手电对车辆进行查看,发现车牌号就放在车内。
经查,这辆小汽车的车牌号为湘J15XXX。车主及驾驶人彭某系漳江镇人,为了逃避交通违法打击,故意不悬挂车牌号,把车牌号拆下放在车内。民警对彭某这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即进行了教育,责令其上好车牌号,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一款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扣12分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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