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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撞伤人 从重处罚不容情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17-03-24 09:19 【字体:

3月21日,公安部门对江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江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3月15日18时39分许,在漳江镇伯赞路县财政局门前,发生一起无证、醉驾摩托车撞伤行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案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李湘程、民警曾萌立即出警,赶到现场开展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到达现场时,发现一女士受伤坐在地上,一辆加伞具车牌号为湘J4C2**二轮摩托车停在女士身边。而肇事嫌疑人正在路旁打电话,民警当即对肇事嫌疑人进行调查询问。经查,肇事嫌疑人江某未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江某站立不稳,说话语无伦次,周身散发出刺鼻的酒气。民警立即对江某进行控制,将其带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39.4mg/100ml,属严重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对江某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并根据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江某进行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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