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01 09:44 【字体:小 大】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县民政局将从4月1日起,在办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中,不再向任何当事人收取婚姻和收养登记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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