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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十九大】检察院开展我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听庭评议活动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17-10-12 15:19 【字体:

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需要,推进公诉人出庭实战演练,提高公诉人庭审水平,加强公诉业务交流,2017年9月25日,桃源县检察院开展了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桃源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听庭评议活动,桃源县部分人大代表和渔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观摩庭审并就庭审情况进行评议。常德市检察院公诉部门组织部分区县院的公诉业务骨干旁听庭审并开展听庭评议,该院公诉部门全体干警参加。

为牟取非法利益,田某自制电船,多次在禁渔期到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对生态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庭审时,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结合本案犯罪构成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讯问,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证据出示。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从证据和法律适用方面论证了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向旁听人员宣讲了非法捕捞行为对生态系统造成的危害,并呼吁全社会行动起来,共同保护生态资源,维护我们共同居住的环境。最终法庭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田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庭审结束后,参加观摩人员对本次观摩活动进行了座谈评议,充分肯定了公诉人的出庭表现及庭审的公诉效果,一致认为公诉人着装规范,形象气质良好;准备充分,举证条理清晰,语言精炼,有逻辑性;公诉意见制作用心,法庭教育效果良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整个庭审过程流畅有序,体现了公诉人良好的精神风貌。同时评议人员也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建议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该典型案例,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扩大社会效果,提高民众特别是沅水流域民众以及全县专业捕捞户的法治意识,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编辑:李智勇 倪志龙)

(审核:田    浩)

(签发:李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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