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业务评比中获佳绩
近日,在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2017年“优秀公诉案件”、“优秀公诉文书”和“优秀公诉庭”评选活动中,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积极参与,选报的公诉案件和法律文书分获“优秀公诉案件”和“优秀公诉文书”。
此次评选活动共有全市检察机关选报的14件公诉案件、7个公诉庭及23份法律文书参评,经各区、县(市)院初评推荐,市院审查评比,共评选出优秀公诉案件5件,优秀公诉庭4个,优秀公诉文书2份。我县检察院办理的“舒某某玩忽职守案”获评优秀公诉案件,制作的“田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审查报告”获评优秀公诉文书。
据悉,“舒某某玩忽职守案”系该院提请抗诉的案件,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采纳了县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意见,成功改判,依法撤销舒某某无罪的判决,维持舒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田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系我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部分人大代表、渔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及市部分区县检察院的公诉业务骨干观摩庭审并开展了听庭评议,田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此次获评,是对该院2017年公诉工作的肯定,为进一步确保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推动公诉工作更加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契机,在全院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编辑:李智勇 于俊杰)
(审核:田 浩)
(签发:王帮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