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春节“禁燃”初战告捷
为防止出现去年同期因燃放烟花爆竹而造成的严重污染天气,春节期间,我县积极采取措施,多部门联动,广泛宣传,在全县范围内对烟花爆竹实行了禁燃禁放。
“禁燃”期间,根据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显示,效果显著,同比2017年除夕,空气质量由重度污染降为轻度污染,正月初一由严重污染降为重度污染;除夕(2月15日)至初六(2月21日)桃源县空气质量指数(AQI)分别为:139、214、134、84、100、77、56,其中良好以上天数4天,轻度污染2天,重度污染1天,良好比率57.1%(同比去年上升28.5%),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
我县实行的“禁燃”措施,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积极响应,使得县城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禁燃”初战告捷。
(编辑:史 磊)
(审核:田 浩)
(签发:王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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