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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药品消费纠纷案

来源:县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4-03 18:29 【字体:

近日,县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药品消费纠纷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3月26日,桃源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受理了一位70多岁的刘姓老太的投诉。刘老太向工作人员介绍称,她前几天因胃不舒服到县人民医院看病,医生开的药是某品牌颗粒药物,型号规格为5克每包,服用方法为一日三次,一次一包。该盒药用完后,刘老太来到漳江中路的某连锁药房准备购买同样的一盒药品。该药房工作人员在没有相同的药品的情况下,向刘老太推荐了一盒同品牌但规格型号为15克每包的颗粒药物。刘老太回家后,还是按照原医嘱服用药品,一次服用了一包,服用后,感到肠胃不适。经旁人告知,刘老太方知自己所购药物与医生所开药物不一致。于是,找到药房要求退货,该药房以刘老太包装盒已拆并已服用一包为由拒绝退货。

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在仔细倾听了刘老太的描述并认真查看了购物小票后,决定现场受理,及时给刘老太解决问题。

工作人员随即与该药房负责人取得联系,要求其尽快赶到投诉举报中心办公室处理该起消费纠纷。该药房负责人赶到后,工作人员当即向其简短地介绍情况,并告之,根据《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该起消费纠纷中,该药房未详细告知老年消费者相关药品服用注意事项,也未告知消费者所购药品与医生所开的药品不一致,已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权利。

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提出调解建议,纠纷双方接受了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的建议,该药店负责人当场给刘老太诚恳地当面赔礼道歉,同时现场给刘老太退还购药费用。

(编辑:喻智英)

(审核:罗    巍)

(签发:王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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