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检察院实行电子指模验证打卡考勤办法
自5月1日起,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工作责任心,桃源县检察院实行电子指模验证打卡考勤办法。
该考勤办法规定,全院所有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上午8点前应按捺指纹打卡考勤。超过8点的,以迟到论处;无故不打卡的,以缺席论处;因办理其他公务或因病、因事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按捺指纹打卡考勤的,需按照规定程序报告说明。
据悉,电子指模验证打卡考勤情况,将纳入桃源县检察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和绩效奖惩范围。
(编辑:黄会芳)
(审核:曾新民)
(签发:王帮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